七、强化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严格对外投资管理,高校的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改革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高校要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经济合同的签订权限和程序,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严禁高校为任何组织(含校办产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按照“保障需求、科学配置,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使用、规范处置,保值增值、提高效益”的管理目标,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
八、完善债务风险控制机制。高校要根据省有关化解债务文件要求和《江苏省省属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责任书》中的承诺,进一步明确高校化解债务的主体责任,调整细化化债方案,积极拓展化债资金渠道,提高学校努力程度,有条件的学校要尽早完成化债任务,其他学校要努力缩减债务余额,将资产负债结构控制在合理安全的区间。要按照省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内涵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校园建设规划,控制校园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不得脱离学校财力实际提高标准建设。新增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批。新增借款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银行申请贷款。建立省属高校贷款情况通报制度。对擅自上项目、搞建设、借新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财务管理手段,实现统一核算、及时结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共享程度。加强高校财会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足、配好财会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财经、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必须全职从事财经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免,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重视和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学历和职称层次,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财会人员合法权益。财务部门要主动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