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根据《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苏教财[2008]69号)、《江苏省省属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办法》(苏教财[2006]7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考核暂行办法》(苏教财[2008]49号)等规定,高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重点完善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高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对高校基建管理的日常督查,严格招投标制度。学校内部要建立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基本建设、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止商业贿赂。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构建防止“小金库”产生的长效机制。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按照《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内涵建设支出、债务情况,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实现全校和社会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加强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监督和管理,筹集资金要统筹用于学校事业发展,基金会预决算须严格遵守《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并报学校备案。
六、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高校要按照《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科学合理地编制科研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预算与合同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同时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重大科研课题项目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用于人员经费方面(含研究生助研酬金)的开支等,但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更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