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高校财务工作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要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学校一切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集中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凡属学校收入,均不得长期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更不得坐收坐支,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学校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及校友、其他个人的捐赠等收入而建立的发展基金,除有协议约定的用途外,应全部用于学校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师资队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改革、科研创新、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内涵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高校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内涵建设,确保内涵建设经费逐年增加,内涵建设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十二五”期末,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内涵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25%和20%。从严控制和压缩学校行政和消费性支出。大力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源,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要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准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学校的各项收支。
四、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按照“目标明确、分类考核”的原则,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科学规范的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高校要建立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经费过程管理有机融合。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探索并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把绩效优劣与经费预算安排挂钩。加强对中央和省级重点教育专项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绩效显著的学校在安排下年专项经费时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新增项目上给予倾斜。高校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按规定做好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自我评价工作。认真研究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