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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财〔2010〕107号)


省属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
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五”以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高等学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基本形成。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元化,高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财务工作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现就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务管理工作,以促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中心,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廉洁理财、效益理财,统筹协调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符合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促进内涵发展;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理念;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校(院)长负责制的财务工作领导体制,校(院)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相应承担包括财经工作经济责任在内的各种责任。稳步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评审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校内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高校财务处在校(院)长领导下,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校的财经工作,负责对校内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校内二级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实行会计委派制。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高校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后勤集团外,不得设立其他二级财务机构。要整合财务、基建和后勤等各部门财务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注重效益的财务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校内管理层次,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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