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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江苏特聘教授聘任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江苏特聘教授聘任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特聘教授名单的通知》(苏教师〔2011〕3号)精神,请各校结合实际,参照我厅提供的《江苏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抓紧与首批江苏特聘教授签订正式的聘任合同,并于2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联系人:许小梅 电话:025-83335368。

  附件:江苏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参考文本)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参考文本)

  聘任方(学校):        (简称甲方)
  受聘方(江苏特聘教授):    (简称乙方)

  为做好江苏特聘教授聘任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江苏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聘期自二零  年 月 日至二零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注:本条应根据《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校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可能分年度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包括教学任务、  科研任务及其他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江苏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注:本条应具体化。聘任学校必须为乙方提供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条件。)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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