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苏教职〔2011〕1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创新改革发展的成果,集中展现职业学校师生的风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举办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2011年3月24日-3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3月2日。各项目竞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承办。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三、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12个类别60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1990年之前出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赛);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即2008年9月以前在聘教师)。获2009年、2010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1年度竞赛。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一、二年级在校生另组队同时参加相应项目的技能操作交流表演,每项目一般为团体项目2组,个人项目3人,不评奖、不排名、不计入总分。
四、竞赛命题与发证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命题难度原则上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职业资格三级)为标准,中职组、高职组、教师组分别命题。命题范围详见《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大类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符合颁证条件的竞赛项目,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相应的行业证书。
五、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参加中职组比赛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相应的奖励政策,但必须按时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和考试,具体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9]49号)文件;参加中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证书。
3.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分别以省辖市和职业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省赛和全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市团体优胜奖取前6名,学校团体优胜奖取前20名,对单一专业大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颁发专业优胜奖。
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组队与报名
各市教育部门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各市教育局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大赛报名工作,并先期参加报名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各市必须于3月2日前将参赛选手材料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网络报名系统将于3月2日24时关闭)。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中职、高职学生组及教师组参赛选手均由各市教育局职社处统一网上报名,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免冠正面大一寸照片3张,盖章确认的纸质报名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教师组参赛选手须另提供如下纸质材料: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工电子类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组装与调试、电器安装与维修及制冷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的师生均需提交电工上岗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安排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各赛点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附件:
1.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略)
3.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4.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市代表队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委 员:杨湘宁 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稽裘 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
副主任委员:尹伟民 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委 员:陈舒泛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菊成 无锡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建勋 徐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梅向东 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国华 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笑君 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波 连云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民军 淮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英舜 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