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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1、报名条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2011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门类报考。每生最多可申报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考试科目及分值。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4月23日。
  5、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转入与培养
  1、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对跨大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退役士兵“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同一标准。
  5、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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