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1〕1号)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1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3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安排在民办二级学院。
3、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所在高校申报。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根据教育部要求,“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接收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申报工作。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js.edu.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