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服务业奋斗目标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南京市服务业奋斗目标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责任单位抓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南京市服务业奋斗目标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
一、综合目标
1、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力争增长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服务业投资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2-3个百分点;
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区县综合目标
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14.5%;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下关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15.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溧水县、高淳县: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16%;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3、服务业营业税增长15%。(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4、服务业增值税增长15%。(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5、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7、重点建设23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见附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服务业集聚区、各开发区)
8、培育一批服务业名牌和质量奖企业,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二、行业指标
(一)金融服务业
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