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常州市所辖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通报的通知
(苏教督团〔2011〕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2009年5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专家对常州市所辖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省级督导,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0年9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组对各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导。现将对你市所辖各市(区)人民政府回访督导情况的通报(见附件)发给你市。
请你市督促所辖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特别是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巩固提高已有整改成果,尚未整改到位的要抓紧整改、尽快到位,进一步提高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2. 关于常州市戚墅堰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3. 关于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4. 关于常州市钟楼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5.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6. 关于金坛市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7. 关于溧阳市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政府教育工作
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2009年4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专家对武进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省级督导,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0年9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组对武进区政府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回访。现将回访结果通报如下:
一、关于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法定要求问题
2009年省级督导表明,武进区2008年财政教育经费拨款未能达到法定要求,教育经费投入不到位,教育费附加使用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