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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等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单位应加强所属五年制高职学校及办学点的教学管理,对各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定期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严、教学质量和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将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安排招生计划。对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专业,将予以调整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省内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机构(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分院、专业办学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设置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 印制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详细地址

 

学校主管部门

 

学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教务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米2

 

教职工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大学本科达标率%

 

硕士以上比例%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数

 

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总数

 

在校生人数

 

上年招生数

 

教学实验设备(万元)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图书资料(万册)

 

生均图书资料(册)

 

学校

设置

主要

专业

情况

序号

学制

专业名称

在校生数

专业专任教师数

教学仪器设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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