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外[201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外事工作会议等精神,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大力提高全省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名额分配
本次共评选表彰30所高等学校、70所中等及以下学校。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申报。申请学校总结近几年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经验,对照评选条件(见附件1)自愿申报,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填写申报表格并上报(见附件2,可从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向所属市教育局申报,高等学校直接向我厅申报。
2、市教育局审核推荐。各市教育局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申报学校的申评材料,推荐上报本市至多十所先进学校候选名单,并于2月25日前报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3、专家评审。我厅将于2011年3月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评,并对部分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在初评及实地考察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拟给予表彰的教育国际交流先进学校名单。
4、厅务会审定。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审定予以表彰的学校。
5、网上公示。厅务会审定表彰学校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6、表彰奖励。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由省教育厅颁发“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先进学校”奖牌。
(联系人:汝益仙,电话:025-83335632,传真:83335521,电邮:ruyx@ec.js.edu.cn。)
附件:1.申报条件
2.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申报条件
1. 有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校领导和工作班子,每学期专题研究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资料档案完整、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