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修对象
1.省属高校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月l日以后出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统称A类人员);
2.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系副主任(统称B类人员);
3.省内部属高校中没有到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研修,且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统称C类人员);
4.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职称、职务和年龄方面的要求,可比照1-3条并作适当放宽,统称D类人员);
5.全省高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学工部部长、社科处(科研处)处长、学报(哲社版)主编、校报总编、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统称E类人员)。
(二)研修安排
根据研修工作规划安排,2011年拟安排4期研修,具体各期班的开班时间及主要培训对象如下:
第21期:2011年5月3-20日,5月3日报到,主要安排高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学工部部长及宣传学工部门理论骨干;
第22期:2011年5月23日-6月10日,5月23日报到,主要安排高校社科处(科研处)处长,学报(哲社版)、校报、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24期:2011年9月19-30日,9月19日报到,主要安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和骨干教师;
第25期:2011年11月7-25日,11月7日报到,主要安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系副主任以及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
各高校每期各类人员名额分配见《2011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研修计划安排要求
1.各高校党委要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切实落实研修计划,认真选派研修人员。认真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为参加研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其全过程、全身心参加研修。要把参加研修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必要经历,折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研修优秀学员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奖以及获得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参加研修人员应脱产参加研修,在研修期间不承担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确保专心研修。在研修期间,应认真遵守有关研修制度和纪律,确保善始善终地完成研修任务。
3.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销。
(四)报名、报到要求
1.请各高校根据研修期班安排,科学制定本校研修工作年度计划,于3月30前将经学校党委盖章的《2011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学员选派计划表》(附件3)原件报我厅社政处,同时报送PDF电子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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