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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注:此表一式三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审核盖章后,一份市教委存档,一份送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

  附件3:
  2010学年市级竞赛活动加分证明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 年级 班级 
高考报名号 学籍号 
获奖情况竞赛活动名称 
获奖名次(等第) 
获 奖 日 期 
1.竞赛主办单位证明(盖 章)2011年 月 日2. 学生所在学校证明(盖 章)2011年 月 日
3. 竞赛主管部门意见(盖 章)2011年 月 日4. 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意见(盖 章)2011年 月 日
          

  注:1.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主办单位,一份送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
  2. 外省市返沪考生获奖证明项目之“3”,改由户口所属区县高招办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海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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