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通知


  (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2分贝。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内,按照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进行监测,每年监测1次。有效监测点位必须大于100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必须大于200个,一般以春季或秋季监测为宜,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测点总数的95%以上。

  (四)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即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五)武汉市、地级市、省直管市建成区内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40%。

  (六)近3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考核前3年未发生因当地污染源引起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源停用、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监管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应当备有供顾客自取阅读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公共娱乐场所和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和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四)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