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1〕1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增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国家开展“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省内优势农产品资源为依托,加大生产要素整合和聚集力度,在全省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利用3年至5年的时间,建立标准较高、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出口创汇能力突出的农产品出口基地30个;全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发展重点。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扶持发展果菜(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大米、玉米、大豆、小米、绿豆、杂豆)、特色农产品(白瓜、葵花、马铃薯)、山特产品(浆果、坚果、山野菜)和畜产品五大类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二、建设原则和形式
(一)建设原则。
一是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我省地缘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全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
二是优化布局原则。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推进,建立口岸型、内陆型、城郊型、林下型等不同类型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
三是扶优扶强原则。对生产规模大、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出口率高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出口基地上规模、上水平。
四是省、县(市、区)共建原则。省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政府负责推进基地建设,制定生产规划和配套政策,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二)建设形式。农产品出口基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把握标准,规范管理,采取“出口企业+基地+标准化”、“出口企业+协会+基地+标准化”、“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企业+联合体+标准化”等形式建设,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出口企业建立自有出口基地,也可以采取订单方式与村或专业合作社签订出口供货合同,形成出口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