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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五、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逐步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省、市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监测与预防控制。实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划,推进“亿万农民健康行动计划”。到2015-106-年,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9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83‰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5/10万以内。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配置,调整优化中心乡镇卫生院布局,加快市辖区及县级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优化城市大医院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扶持中医药发展,加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市(地)级中医院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15年,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行有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由保大病向保门诊小病延伸,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努力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107-制度,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稳步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到2015年,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合理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和政府补偿政策,完善市(地)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六、积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

  (一)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加快以群众身边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品牌性群众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和测试服务网络,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健身咨询提供服务。转变体育事业发展方式,创新-108-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强化对国民体质的监测和管理,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

  (二)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积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扩大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市场服务规模和内容,积极培育农村体育健身市场。做大做强滑雪、漂流等特色健身品牌,推动户外运动等新兴经营项目发展。鼓励支持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发展,加大体育用品自主研发和科技转化力度。积极探索体育与文化、旅游、会展等相关产业共同发展的新路子,促进体育休闲旅游、体育会展等新业态发展。

  七、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启动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棚户区改造为支撑,以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财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适当提高并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对保障性住房提供贴息贷款等金融支持。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利用闲置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分配轮候制度,基本解决我省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大-109-幅度改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调控,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

  专栏24 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

  1.就业再就业工程: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2.社会保障工程: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3.公平教育工程:着力把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4.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文体繁荣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6.“三棚一草”改造工程:加快泥草房改造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和农垦、森工系统整体推进。

  7.“三供两治”建设工程:全面完成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建设任务。

  8.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坚持开发式扶贫,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9.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工程:整村推进户用沼气、燃池供暖、太阳能利用,建设清洁能源示范村。

  10.“平安龙江”建设工程: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十五章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基础。

  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放宽企业经营条件,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壮大优势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切实缓解融资难题,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激励与保障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战略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瞄准国内外市场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在装备制造、粮食、物流、地方铁路、农机装备制造等领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鼓励暂时不具备重组条件的企业依靠资产融资、项目拉动尽快把资产做大做强,带动、聚拢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加盟,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联合体。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强化产权市场的建设,积极探索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搞好资本运营,为企业增强活力、走向市场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大力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推进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通过融资、配股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促进上市公司加快资产并购。支持央企发展壮大,提高地方吃配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建立均等服务财政框架。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支持自主创新、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改善。深化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争取国家资源环境税试点,为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支撑。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建立种类齐全、合理竞争、诚实守信的现代金融体系。鼓励合格投资者参股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外埠金融机构,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做优做强,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力度。探索建立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发展各具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丰富上市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大做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业资本有序流动。努力扩大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培育地方保险机构,加快发展信托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和各类基金投资组织。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步伐,扩权强县强镇。积极推进价格、房地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审批环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改革。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以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培育和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市场主体。以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为方向,推动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取得新进展。完成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和有线网络运营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制播分离改革试点、非时政类报刊和新闻网站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好转企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进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广电局分离。

  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政府投资体制,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充分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把增加民间投资放在首要位置,放宽市场准入范围,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社会事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

第十六章 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适应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统筹社会管理职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管理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运行机制协调的社会管理体制。

  (一)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加快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管理责任。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二)增强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出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把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行政问责。

  (三)改进管理服务方式。

  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行业组织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能力

  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

  加强城市社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赋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和治理空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发挥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二)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

  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新平台,整合基层政法、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联合办公,联防联治;整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民政、就业等公共服务职能,设施共建,资源共享。推动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支持社区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鼓励农村社区开展城乡一体的社区服务。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社会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责任。

  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处理好企业内部劳资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积极发挥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资关系、慈善事业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职责,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个人权益。

  三、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一)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深入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工作制度,强化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与政法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完善决策项目社会公示制度、公共政策听证制度。开辟互联网利益表达渠道,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引导和管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新拓展法律宣传模式和空间,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用多元化手段解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共同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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