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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

  (三)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劝阻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六、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履行禁止吸烟职责,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烟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八、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九、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禁烟通告的,卫生监督部门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未履行控烟管理职能的,由当地爱卫会组织监督检查并给以通报批评。

  十、本通告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湖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暗访方案

  为推动我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省爱卫办决定对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暗访,制定方案如下:

  一、方法

  (一)暗访对象

  以市州为单位,在市州所在地抽查6个单位:卫生行政部门1个(卫生局)、医疗机构2个(1个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院)、公共卫生机构3个(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

  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进行暗访。

  (二)调查员

  调查员共10人,由省健康教育所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担任。

  (三)暗访内容和形式

  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卫办妇社发〔2009〕223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评分表》)中有关指标确定暗访内容,主要包括无烟环境布置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本次暗访采取隐秘拍摄、暗访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所有数据均有暗访视频录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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