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
(鄂爱卫会[2011]9号)


各市、州、县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就加强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吸烟对国民健康素质的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控烟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重点做好医疗、餐饮、交通、旅游、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禁烟工作。自2011年5月1日起,全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其中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要带头做好禁烟工作,确保2011年底达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标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爱卫办要广泛宣传《省爱卫会关于控制吸烟的通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发放通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以“5.31世界无烟日”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戒烟知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倡导和劝阻群众在室内公共场所自觉禁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敬烟,非公共场所自觉限制吸烟,在禁烟、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把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作为本级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大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无烟单位创建力度,促进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三、狠抓落实,加强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检查手段,有结果公示,有整改意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对室内公共场所未执行禁烟规定的给以行政处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