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通知
(沪农委[2011]83号)
市农机化服务中心:
为规范本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根据《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143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4月11日
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143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推广鉴定为省级推广鉴定。
第三条 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管本市的推广鉴定工作,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和鉴定大纲,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发布上海市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补充指南,公布鉴定大纲。农机鉴定机构具体实施省级推广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