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外金〔2011〕1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浙江省城建环保项目办公室、浙江省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浙江省多氯联苯清查处置与管理国家示范项目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11〕1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项目单位。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分项目制定实施细则。

  二、省级项目办作为重要的省级项目协调和管理机构,应根据《办法》规定做好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年度项目采购计划、用款计划、年度国(境)内外考察培训计划、报账申请资料、财务报告的初审、汇总等工作,并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同时,做好对下级项目办、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政策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