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的通知
(苏教办科〔2011〕3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就2011年度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1年度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分拨款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
二、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六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和沿海开发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围绕我省确定的六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沿海开发等领域亟需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对我省产业结构升级或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具有明确的市场目标,项目实施体现产学研结合,具有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须是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起至今)通过鉴定或验收、有企业参与的应用技术项目,有明确的与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目标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新工艺等),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
3.重点支持具有发明专利的应用技术项目。
4.项目第一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及技术水平、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我厅产业化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5.对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额度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拨款项目本科高校每校限报4项,高职高专类院校每校限报2项。拨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15万元,承担单位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和匹配经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自筹经费项目只针对高职院校申报,每校限报3项。
五、申报材料
各高校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A4纸印制,申请书请到江苏高校科技网站下载,网址:202.119.175.199),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装订成一册。所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对本校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