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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对参与违法建设活动主体查处的通知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函告后,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视情节轻重依职权进行约谈、记录不良信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协作机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厦门市     局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移送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函告表

  厦  移(     )    号

项目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违法违规

简要情况

 

主要证据

 

 

违法建设查处进展情况

     

已处罚的应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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