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函告后,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视情节轻重依职权进行约谈、记录不良信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协作机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厦门市 局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移送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函告表
厦 移( ) 号
项目名称
| | 地址
| |
建设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设计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违法违规
简要情况
| |
主要证据
| |
违法建设查处进展情况
| 已处罚的应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