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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1〕6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精神,现就我省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省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35人,并按每人每学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部分培养费。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培养,今年我省名额全部安排给高职高专院校。请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需要,择优向我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各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3.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年龄在40岁以下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请各校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2011-2012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组织推荐人选遴选接受学校和导师。为提高录取率,请推荐人选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请各校于3月3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周晓云,联系电话:025-83714755, E-mail:zhouxiaoyun@njnu.edu.cn。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审核各校上报材料,并于4月10日前报武汉中心。
  四、推荐人选录取为访问学者后,选派学校应与其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访问学者研修期间,选派学校应加强与接受高校管理部门和指导老师的沟通,及时了解访问学者的研修情况。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武汉中心。
  五、《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2011-2012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2011-2012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和《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可从武汉中心网页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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