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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

  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应对我省当前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现就全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十二五”期间,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一面一带”,即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行业是火电、水泥、钢铁、石油、焦化、有色、化工及供暖行业;重点问题是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灰霾及辽宁沿海经济带酸雨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到2015年,使所有地级市和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沈阳经济区各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其他城市下降5%以上;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气国控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淘汰50%以上的“黄标车”,机动车全面使用国四油品;沈阳经济区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辽宁沿海经济带酸雨范围、频率和降水酸度显著降低。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沈阳及所有协办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二、实施十大工程,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实施一体化大气污染减排工程。以保护大气环境和发展经济为目标,统筹城乡、区域、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制定一体化大气污染减排发展规划,实施区域集中供热,削减燃煤量,减排大气污染物。在沈阳经济区8城市统筹制定并实施专项建设规划,在近邻城市打破区域界限推进热电发展,建设大型热源厂,鼓励冷凝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加快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进程。到2012年底,基本拆除新、改扩建热电厂、热源厂覆盖供热区域内的单台10吨/时以下小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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