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C29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4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4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C29号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445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集体土地99841平方米、仑上村集体土地49867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782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15149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2009C29政府储备用地
| 储备用地
| 99841
| 后垵村委会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49867
| 仑上村委会
|
1782
| 厦门市邮政局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445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11〕41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