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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为企业提供优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深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七)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三、具体措施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认真学习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温家宝总理、李鸿忠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督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下旬)
  11月中旬,各地知识产权局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的方案、措施与进展情况,公开当地专项行动热线电话,推介12330,鼓励举报投诉,发现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11月下旬,各地知识产权局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流通、生产、进出口环节的侵权与假冒行为的执法排查,摸清情况,分清问题,及时上报。
  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
  2010年11月-2011年2月,每月中旬,各“5.26”执法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应选择5家以上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专利执法集中检查,其他地方知识产权局至少选择2家以上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执法集中检查,并开展各类大型展会,特别是亚运会和广交会等全国类展会、涉外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
  各地知识产权局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加大调处力度,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下旬,联合司法机关等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2011年1月中旬和2月中旬,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赴各地开展执法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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