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设在我省的四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39号)要求,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三)强化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各地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大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
(四)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进出口贸易量比较大的地区,要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一视同仁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五)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要积极协调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
刑法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积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驻知识产权部门联络室制度。
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坚决制止相互推诿,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