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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通信业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通信业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经信节[2011]16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上海市通信业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1年度本单位具体的节能工作目标和措施,以新思路、新举措推动通信业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2011年上海市通信业节能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通信业节能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各单位要围绕“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和单位增加值能耗有所下降”的年度节能目标,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规制度,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相结合,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推进节能改造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为“十二五”通信业节能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夯实能源管理基础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落实上海电信公司、上海移动公司、上海联通公司、东方有线公司、上海信息管线公司五家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由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下降率、单位信息流量能耗、单位业务总量能耗等构成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单位“十一五”用能情况进行摸底,并制订“十二五”及2011年度节能目标。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抓好所属办公场所、通信基站、机房的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和跟踪监管工作。

  2、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工作,接受节能培训,按规定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进行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计量体系,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加强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对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3、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中心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月报》报送、能源管理岗位(机构)设立和备案、企业合理用能、设备运行能耗等情况开展节能监察,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完善能效监控平台,增设电信企业衔接窗口,提高信息化能效监控水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落实本单位相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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