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3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51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512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英村社区集体土地5046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884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693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
| 道路用地
| 5046
| 英村社区居委会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1384
| 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
|
500
| 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512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