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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51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512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英村社区集体土地5046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884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693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

道路用地

5046

英村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1384

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

500

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512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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