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等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方便居民社区就医。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均应开设周六上午门诊;周边5公里范围内无二、三级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确有需求的,原则上应开设双休日门诊。

  五、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有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发文。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办医主体应相应调整对内科、老年科、全科门诊的均次费用和药占比考核要求。

  六、加强自费医疗费用管理。医保定点医院应保证提供并优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包括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下同)、服务设施;对确需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参保人员自费承担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医院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必须全部由医院提供并进入医院财务账目,严禁医务人员擅自采购使用或要求患者到院外采购。有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发文。

  七、严禁“假出院”行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诊疗服务,保障群众合理的住院治疗需求。严禁各级医疗机构采用“假出院”等方式分解住院或简单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市卫生和医保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将医院“假出院”等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有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发文。

  八、改善医院急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应规范急诊接诊流程,保持“绿色通道”畅通,救护车到达后及时接车,妥善安置病人,严禁扣留救护车担架床,确保救护车快速离院。一般疾病原则上首先送往设有急诊的距离最近的医院,各接诊医院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

  九、改进医疗和护理服务。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三首”(首句使用礼貌用语、首句使用普通话、实行首诊负责制)、“四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动作轻)、“五个一”(多一点目光交流、多倾听一点、多沟通一点、说得通俗一点、多一点安慰性用语)活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2011年在全市所有三级医院、50%的区中心医院、30%的区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试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