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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经批准,现制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该专用章在政府信息公开文书中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附: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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