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时间
1.2011年3月至4月,各高校认真对照《江苏省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和《江苏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查,逐项核对打分,填写《江苏省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检查记分表》和《江苏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检查记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表》)。对没能达标的项目,要逐一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进度表,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自查报告。《记分表》和《自查报告》务必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陈金龙、李建俊;电话:025-83335363、83335361,E-mail:szc1511@163.com。
2.2011年5月至6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2011年6月,迎接教育部对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抽查。
四、检查方法
1.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由高校分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负责同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和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教授组成。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参加。
2.检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检查采取分地区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所高校检查时间为1天。
3.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一听”(听学校汇报和随堂听课)、“二查”(查看教育教学的相关档案资料)、“三看”(实地察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办公条件)、“四问”(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对照《建设标准》逐项量化打分,填写记分表。具体内容为:各校分管领导作简要汇报;观摩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查阅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教材征订与使用、教师培训、教学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备课等原始记录资料;实地察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办公条件和相关教学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召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科办、科研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任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检查结束时由专家组向学校反馈初步意见。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对照教育部和我省《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报告,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自查,对本校贯彻落实《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客观反映工作推进情况,注意总结新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