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苏教办社政〔201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下称《建设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和<江苏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社政〔2010〕10号,下称《建设标准》)精神,我厅决定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5年内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状况有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了解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建设标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是否成立了独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该二级机构必须直属学校领导,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
2.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是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必须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内,且不得举办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3.学校是否按1:350-400要求配备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4.学校是否按本专科在校生生均15-20元的标准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
5.学校是否根据岗位要求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6.学校是否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和课时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相关专业院系同条件教师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