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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全力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板、LED显示屏、工作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岗位责任说明书、廉政风险防范相关制度等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要着力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二)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整合,建立一个集中统一、设备完善、技术先进、运作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心,实现将多种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列入监管系统,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有效监管。
  (三)建设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在已有的民心网、民生网、行风热线、市民投诉电话、市长信箱等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重点加强民意诉求、办理和反馈系统建设,增强为民办事和解决问题的功能,把民意诉求反馈系统的触角延伸至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建立起群众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复合载体。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多渠道公开和“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建立公共服务办事大厅,不断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配备政务服务联络员,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和办事提供服务。要研究制定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的基本指导目录,整合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救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服务项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和服务事项。创新政务公开渠道,推进网上办事和114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便民服务的水平。
  三、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把办事公开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公开服务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推进校务公开。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评优评先等内容。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推进院务公开,主动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就诊程序、医保结算、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市房产局负责组织推进物业、供暖、房产管修等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推进自来水、燃气、公交、出租车等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推进长途客运、运输管理等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内容。供电、通讯、金融、保险、邮政、广播电视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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