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通知
(苏教高[2011]5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为江苏转变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13号)精神,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现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9所。示范(骨干)建设院校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引领了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继续推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继续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有利于形成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为引领、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有利于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制度环境,增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目标、任务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4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目标。为此,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本次拟遴选10所高等职业院校,分批开展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的主要建设任务是:
1.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建立院(校)或系(院)董事会(理事会),形成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单位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校内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2.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动适应江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和多学期、分段式等教学组织模式;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5%;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40%。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
4.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紧密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三、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求
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建设按照学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含材料评审和院长汇报答辩)、行政审定、网上公示、批准立项、经费资助、动态管理、项目验收等程序组织开展。
每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的建设期为3年。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要认真落实建设方案,有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改革任务。
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对全面完成建设和改革任务,通过验收的学校,正式列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属于省属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省级示范性高职院的标准,并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对未能全面完成建设和改革任务,未能通过验收的学校,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无法整改到位,建设基础丧失的学校,取消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建设资格,省财政扣回已拨付的建设资助经费。
市(县)属高职院校申报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其市(县)政府必须作出书面承诺:申报院校按照不低于省财政专项建设经费1:1的比例配套建设经费;申报院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在被正式列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后达到省属省示范院校标准。民办高职院校申报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其举办方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从省级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启动起所有学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办学,不得挪作他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应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内涵建设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行业、企业参与程度深,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高。
申报院校必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以现校名招生,至少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规定的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合格标准;院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取消申报资格: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
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
5.举办方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的;
6.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5%的;
7.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1.申报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5份);
2.《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表》(25份);
3.申报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5份)
以上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于4月20日前报至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 83335156,83335556,传真:025-83335558,联系人:经贵宝、王建军,电子邮箱:jinggb@ec.js.edu.cn, wjj@ec.js.edu.cn.)。有关申报资料可登录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浏览并下载。
附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