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水利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认真抓好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河费、采砂管理费等征缴工作,优化征缴方式,做到应收尽收,部分收费要采取财政(检斤站)“一站式”合并收费办法组织征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划转、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全额征收水利非税收入,并全部用于水利事业发展,不得减征、缓征、免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对已有水利非税和工程水费给予减免缓的,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恢复全额征收;财政统筹的水利非税资金要全部返还用于水利建设。认真执行省即将出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开始征收,足额划转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四)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放力度。财政要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五)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四、深化改革,形成水利发展长效机制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水资源的规划、统一管理和配置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做好现有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的限时关停封闭工作。从2011年起,执行地下水减采和地表水取水计划,地下水资源要按专项规划有计划开采。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各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逐步建立地表水监测预警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突出搞好饮用水源地监控、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涉水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水利工程竣工后交由镇、村或受益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已建成的水利项目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处置水利资产所得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安置水管单位富余人员。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