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完善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机制,加快水土流失步伐,以小流域治理为牵动,加大对“东北黑土区”、“易灾地区”、“大伙房水库上游”和县城区水源地上游等重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生态蚕场、生态果园建设;加快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万亩。建设水保监测点6处,监测小区22个。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土保持设施等补偿制度。强化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着重加强公路、铁路、桥梁两侧可视范围及集中屯堡河道生态建设。
(七)加快农村水电站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立足我县水资源优势条件,制定规划,规范许可,科学有序开发小水电。“十二五”期间,新建小水电站4座,改造小水电站12座,完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完成5个小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建设。新增装机5514千瓦,新增年发电量2200万千瓦时。农村水电站应全额上网,其上网电价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时核定。
(八)落实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加大后期扶持力度。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直补资金,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县11万移民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九)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搞好新增雨量站建设,及时准确为防汛抗旱提供所需的气象与水文资料。
三、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按较大比重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水利建设。县乡两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的提高。
从县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资金解决大型水利项目前期经费。
(二)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根据辽宁省政府《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收县级水利建设基金,即从县收取并归县使用的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作为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从县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