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4月6日)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全面提升水利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到2020年,进一步增强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十二五”期间,以宽甸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和中小河道治理为重点,确保县城区、乡镇集镇区和重点河段防洪安全。完成南股河、北股河、雅河、爱河、蒲石河、安平河6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宽甸城区防洪标准力争达到50年一遇,乡镇集镇区及重点河段防洪标准力争达到20年一遇,“三江六河”支流防洪标准力争达到10年一遇。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二是基本建成城乡供水安全体系。“十二五”期间,完成宽甸城区供水工程建设,完善城区“东扩南移西进”供水体系;完成缺水乡镇集镇区供水工程改造任务。到2015年,全县年均供水能力争取达到1亿立方米(28万吨/日);到2020年全县年供水能力争取达到1.2亿立方米(32万吨/日),为宽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是基本建成依法治水管水体系。推进全县水务一体化改革,尽快实现取水、供水、用水、节水和排水的统一管理。健全完善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等自治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非法取水、盗采砂石和占河占滩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削减地下水日开采量1万立方米,逐步关停封闭城镇地下取水工程,到2013年全部关停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地下取水井。河道砂石审批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立健全专职水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配备专职水利公安人员,提高水利综合执法能力。到2015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饮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