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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负责组织、登记和检查考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接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其档案管理的人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陕西省继续教育协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抓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促进企业、院校、科研单位、专业学会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横向联合;加强继续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研究,推广继续教育先进经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新建一批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对现有的继续教育基地,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重新认定公布。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优势互补、设施完备、师资雄厚、管理科学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络体系。

  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轮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要建立以专职为主、兼专结合的高素质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师资库,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提供师资资源共享服务。

  加强继续教育教材体系建设。紧跟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科研、生产实际和工作岗位需求,增强继续教育教材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和筛选一批继续教育优秀教材,加快实现教材更新。

  六、形式内容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信息技术等共性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性知识。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按照《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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