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分支机构组织活动前要做好经费预算,并由秘书处审核,经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经主席)审批同意后执行。各分支机构年终要进行决算,决算情况与工作总结等一并送秘书处。
九、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各类大中学校、社会法人组织等宣传本协会的宗旨,根据自愿的原则,把承认本协会《章程》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学、企业和其他有关社会法人组织发展为本协会团体会员,把本协会的工作覆盖到尽可能多的学校和关心支持学校体育的社会法人组织。
十、会员入会或会员自动退会,由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材料,经各分支机构初审,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经主席)审定。除名会员,由各分支机构提出、秘书处审核后报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经主席)审定。本协会使用统一的会员申请表和除名表。
十一、各会员单位应在当年一月底前将会费分别汇至本协会各工作委员会(高校工作委员会:南京大学,4301011309001041656,工商银行汉口路分理处;职业学校工作委员会: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320006648018010007668,交通银行集庆路支行;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033321136040003484,南京市农行北京西路支行)。
十二、本协会会费按会费类属分户管理、分别使用,即各类会员学校缴纳的会费只用于相应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工作。
十三、各会员单位在本协会举办或承办本协会委托的各项活动中,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时,要与秘书处协商,由秘书处审定。
十四、各会员单位自行组织或承办受委托的相关活动,本协会及其各委员会给予支持。各会员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总结在10个工作日内送相应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参加省际、国际活动和比赛的成绩等情况,要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秘书处和相应工作委员会。
十五、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做好各类文件和影像资料、竞赛成绩、资产及其使用等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各分支机构要将每项工作和活动的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每个会员单位发布,经常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各会员单位提供不断优化的服务。
十七、本协会秘书处在主席团的领导和指导下主动做好协会的各项统筹协调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会员单位负责人商议协会的有关事宜。
附件三:
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名誉主席:沈 健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殷宝林 江苏省体育局局长
主 席:胡金波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副 主 席:刘 彤 江苏省体育局副局长
谈哲敏 南京大学副校长
刘 波 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
吴庆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
廖文和 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
王济干 河海大学党委副书记
花亚纯 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符惠明 江南大学党委副书记
宋学锋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李久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自斌 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许承明 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
王正伦 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
郑元林 徐州师范大学副校长
陈奎庆 常州大学副校长
殷爱荪 苏州大学副校长
程 纯 南通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