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倡导社会公德、体育道德,开展学校群众性体育运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本协会推动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的学生运动员,提升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
本协会开展国际、省际学生体育交流与竞赛活动,增进与国内外学校、学生的友谊,扩大江苏学校体育工作的影响。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江苏省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处所在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为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三)举办本省学生运动会、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及其他体育活动;
(四)参加或承办国际、国内学生体育运动会及各种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活动;
(五)联络各省(市、区)学生体育协会及各国、各地区的学生体育组织,增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本省体育教师培训、学校体育工作研究、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标准研制、检测等有利于提升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包括本省高等学校、各市学生体育组织、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和其他相关社会法人组织。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三)出具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书面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根据学校类属,向本协会相应分支机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分支机构审核报本协会秘书处备案;
(三)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审议通过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本协会分支机构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审定通过。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