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制度等;
(四)有关证照和办学资质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拟申报继续教育基地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证、公布。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4月19日-4月28日)
申报单位按程序逐级上报材料;
(二)审核材料(4月29日-5月6日)
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筛选;
(三)现场考察(5月7日-5月22日)
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四)挂牌公告(5月下旬)
厅领导对评估认证的第一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挂牌,并在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基地分省、市两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各市原则上申报1-2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申报1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四)有关高校可直接申报;
(五)第一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挂牌后,省级基地实行随成熟,随评估挂牌公告的办法进行;
(六)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通知办法自行组织,同时将评估认证的市级基地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自评估挂牌公告之日起,新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始运行,原挂牌继续教育基地废止。
附件: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庄廷军 029-87293995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