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和促进继续教育工作。根据《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1〕5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现将第一批省级基地评估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能力和经验,愿意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均可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二)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三)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
(四)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基地资格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的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情况和今后拟承担何种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以及下步工作设想等;
(二)填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