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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隶属关系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复验。

  拟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复验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证书复验结果(合格)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第六章 验证内容

  第十八条 验证内容:

  1、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有无签章。

  2、是否达到规定学时、成绩是否合格。

  3、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

  第十九条 验证时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市、各部门自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验时间定于每年三季度。

第七章 证书使用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证书是系统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全省通用有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证书》的发放、登记、审验必须客观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翻印、涂改,不得以发证、登记、审验等名义乱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证书》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6日起实施2013年5月5日废止。

  附件:

  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备案表

  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

  4、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

  附件1: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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