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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年底前将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培训计划,书面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基地实行评估制度。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每两年对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收回所授证书和牌匾,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6日起实施2013年5月5日废止。

  附件: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主 管 部 门              
  填 报 时 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申请级别

□ 省级       □ 市级  

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可同时容纳

培训人数

 

教 学 场 地 及 设 施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实训场地   ㎡

普通教室      (间)  ㎡

多功能教室   (间)   ㎡

电教室(计算机室)  (间)  ㎡

礼堂(会议室)  (间)   ㎡

餐厅容纳     (人)

宿舍容纳     (人)

其它教学设施设备

 

人 员 情 况

定编人数       (人)

现有人数     (人)

管理人员(人)

专职教师(人)

其  中

(人)

(人)

其  中

其他人员(人)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管理人员情况

姓 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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