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年底前将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培训计划,书面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基地实行评估制度。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每两年对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收回所授证书和牌匾,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6日起实施2013年5月5日废止。
附件: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主 管 部 门
填 报 时 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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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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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级别
| □ 省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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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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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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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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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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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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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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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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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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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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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容纳
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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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场 地 及 设 施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实训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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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 (间) ㎡
| 多功能教室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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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室(计算机室) (间) ㎡
| 礼堂(会议室)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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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容纳 (人)
| 宿舍容纳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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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教学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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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情 况
| 定编人数 (人)
| 现有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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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人)
| 专职教师(人)
| 其 中
| 其
他
人
员
(人)
| 兼
职
教
师
(人)
| 其 中
| 其他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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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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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情况
| 姓 名
| 职 务
| 分 管 工 作
|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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