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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教办高〔201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省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省成果奖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无误,请各高校在成果项目报送我厅前,务必通过学校内网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推荐书等。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学校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确属弄虚作假的应取消申报资格。公示结束后,公示页面的打印截图由教务部门盖章确认,与《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厅。
  二、为确保省成果奖评审质量,请各高校于5月25-31日期间登录省成果奖申报网站(网址:http://www.jsctr.cn/jxcg)“专家推荐”栏目推荐省成果奖网评专家。专家要求如下:
  1.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2.学术造诣高,教学与评审经验丰富;
  3.本科院校专家应具备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专家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除推荐本校专家外,各校还可推荐外省(直辖市)博士授权以上本科高校或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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