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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3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2名,其他高校1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6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10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8名,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6名。
  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请其他部门所属专科学校、市属高校分别向主管厅局、各市人才工作部门申报,其他高校均向我厅申报。
  (三)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各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根据分配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报我厅师资处。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选拔条件的人员,如由学校推荐,亦须填写申请书。所有推荐人选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
  3.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申报材料
  各校请于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师资处: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4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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