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审核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作出书面鉴定,并报我厅师资处。
3.我厅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学习、科研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4.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以及我厅考核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2.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3.考核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考核班子,认真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并于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邮箱:xuxm@ec.js.edu.cn):
1.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一式4份)和附件材料(1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各层次培养对象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的,需附证书复印件1份。
3.《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4.本校第三期“333工程”实施情况总结1份。
二、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全省拟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300名左右和3000名左右,全省高校可分别推荐50名、200名和460名。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