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1〕1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精神,现就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凡调离本省、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辞去公职、被取消培养资格、去世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所在学校应出具情况说明。考核期间在国外的人员,回国后再进行考核。此类人员以及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人员,需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须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分工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人才办负责考核。根据省人才办关于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的规定,归口我厅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我厅负责考核。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